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廣州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支持民營建筑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加大對民營建筑企業的扶持力度,增強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推動廣州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會發揮行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擬建立廣州優質民營建筑業企業白名單(第一批),現將企業申報和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市注冊的民營建筑業施工企業。
二、申報資格條件
民營建筑業企業按自愿原則申報,申報企業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2023年1月1日至今,因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被我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2.2023年1月1日至今,因轉包、掛靠(出借資質)等行為被我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3.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正在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的;
4.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被我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正在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的;
5.評選時,在“信用中國”“信用廣州”網站上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6.評選時,在“信用中國”“信用廣州”網站上被列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7.評選時,在被“中國執行信息網”(http://zxgk.court.gov.cn/)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評選標準
申報企業提供符合要求的承接業績情況或者市場專業評價情況,滿足其中之一且具備本通知第二點“申報資格條件”的,即可入選。具體的評審標準及需提交的資料詳見《廣州優質民營建筑業企業白名單(第一批)評選標準》(附件1)。
四、評選程序
(一)企業申報。民營建筑業企業按附件1的要求向我會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各申報企業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參加評選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參評資格。
(二)評審評選。由我會組建的評審組按照評選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確定入選企業。其中,針對本通知第二點“申報資格條件”第(三)項的1至4項情形,由我會函詢我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入選名單公示。評審結束后,我會將在網站上公示入選企業名單。申報企業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由我會復核。公示期后提出異議的,我會不予受理。
(四)名單發布。公示結束并核實異議后,將在我會網站上公開發布《廣州優質民營建筑業企業白名單(第一批)》,推薦給建筑市場相關主體,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先服務。
五、優先服務機制
我會將對廣州優質民營建筑企業白名單內企業建立優先服務機制:
(一)主動收集和跟進名單企業訴求,積極協調解決名單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二)向市、區項目建設單位、國有企業、總承包單位等建筑市場相關主體推介名單內企業,促進國有企業與名單內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推動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發包、分包時優先考慮名單內企業;
(三)提請相關審批部門加快辦理名單內諸如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等相關審批事項申請;
(四)搭建建筑產業全鏈條的金融服務平臺,促成名單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授信合作,加強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
六、名單動態調整
我會將根據市場主體需求不定期開展評選活動,并對名單內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出現本通知第二點第(三)項所述情形的名單內企業以及被發現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入選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即時移出名單。
七、申報時間和方式
請有意愿申報的民營建筑業企業于3月15日前將申報表(詳見附件2)、承諾書(詳見附件3)以及評選標準中要求的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1)裝訂成冊(需按附件要求簽字蓋章)報送到我會行業發展和科技工作部。另請將上述資料按順序掃描成一個PDF版本文檔,以申報企業名稱命名,發送至我會行業發展和科技工作部郵箱[email protected]。本次征集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通知。
3.承諾書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
2024年2月28日
(聯系人:李嘉欣、譚立,電話:83270540、8159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