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筑業企業自律公約
一、為了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信用體系建設的精神,推進廣州建筑業誠信建設,建立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筑經營活動,維護建筑行業整體利益,制定本公約。
二、堅持誠信原則,嚴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持誠信經營,引導員工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三、注重科技進步,積極推廣應用新工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努力提高企業綜合水平和行業核心競爭力。
四、堅持科學管理,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安全生產,推進科技創新,向社會提供質量優良的建筑產品。
五、堅持公平競爭,自覺抵制商業賄賂,杜絕惡性競爭。做到不圍標、串標,不出借、轉讓資質證書,不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不偷工減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六、依法訂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滿足業主的合理要求,拒絕業主背離合同約定的違規違紀行為。
七、自覺實踐綠色施工,降低消耗,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文明施工。
八、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員工,熱心公益和慈善事業,構建和諧共贏的經營環境。
九、凡是在廣州地區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施工企業均應自覺遵守本公約,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的管理、協調、監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