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受理2025年度第一批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申請的通知
穗建聯〔2024〕96號
為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根據《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規定,我會從2025年1月2日起受理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的申請,具體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詳見《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規定(附件1)。
二、申請時間、地點
(一)時間
2025年1月2日(星期四)至1月17日(星期五)。
(二)地點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工程管理和培訓工作部(廣州市解放南路123號金匯大廈25樓,電話:83270772)。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評價的工程必須符合《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規定;
(二)申請評價的工程為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完成消防驗收手續的工程;
(三)申請評價的工程均已經投入使用,住宅、公寓要完成移交;
(四)我會會員單位在外地施工的工程,申請時需提供我會的結構質量評價證書;未參與我會結構質量評價的工程,請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相關質量證明后再行申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不得申報:
1.違反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
2.出現三、四類樁或最終判定樁承載力不滿足原設計要求的;
3.施工期間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施工原因,造成不能滿足原設計要求,留下永久質量缺陷的;
5.申請建設工程質量評價的工程,毛坯面積超過總建筑面積25%或公共部位無裝修的;
6.申請建設工程質量評價的工程未按設計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全面完成的;
7.建設過程中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8.因工程質量問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拖欠務工人員工資或因重大勞務糾紛,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10.在工程質量多發問題方面被有效投訴,且未按規定完成維修的;
11.存在違法改建、加建的;
12.屬于臨時性工程。
四、申請時需提交的紙質資料
(一)《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
(二)申請工程的工程法定建設程序資料填報表(附件3);
(三)承諾書(附件4);
(四)使用單位質量回訪記錄,住宅工程須提供所在工程已入住業主、住戶的質量回訪表或質量意見反饋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申請時提交,一份自留備查)。
五、申報時需提交的電子文件
(一)《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申請表》(見附件2)、申請工程的工程法定建設程序資料填報表(附件3)和2025年度第一批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申請工程情況表(附件5)三個表格電子版。
(二)《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申請表》(見附件2)彩色掃描件;
(三)申請工程的工程法定建設程序資料填報表(附件3)所列資料彩色掃描件;
(四)承諾書(附件4)彩色掃描件;
(五)反映工程情況各重要部位照片,每個部位不少于2張 (其中包括外立面、天面、地下室、標準層、機電、管道安裝、裝飾與裝修、給排水等部位,照片格式為jpg,大小在2M以上),并對每張相片進行不超過30個字的文字亮點簡述。
六、檢查要求
(一)檢查形式采用資料和現場同時檢查的模式,檢查時間計劃為2025年2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申請評價的工程請準備好工程的管理資料和技術資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建設程序資料;
2.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及管理資料;
3.工程竣工圖紙(經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幕墻工程要經過圖紙審查并經原設計單位參與驗收);
4.節能分部驗收資料;
5.工程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料料、新設備獲得的專利技術、科技示范、科技進步獎,創新成果獎;獲得國家、省級施工工法;獲得國家、省、市綠色施工示范工程;QC成果獎等資料;
6.申請工程的工程法定建設程序資料填報表(附件3)所列資料復印件一本(按順序裝訂成冊備查);
7.工程情況介紹一本。
以上資料必須齊全有效,裝訂成冊,并設有總目錄和分目錄,以便專家檢查。資料內容及組卷順序按照《廣東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和《廣東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有關規定執行,并用塑料膠箱按冊裝好。
(三)檢查流程可參照《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流程指引》(附件6)實行。
七、注意事項
(一)每項申請評價的工程一般只能填報三個參建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在申請評價前負責與參建單位互相溝通,對照條件協調確定,參建單位必須在申請評價時填寫,申請評價后不再接受補填;
(二)參建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合法的分包合同;
2.所承擔的分包工作量居所有分包單位的前三名且占工程總工作量的10%及以上;大型工程,分包工作量在3000千萬以上的企業可作為參建單位;
3.所承擔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必須優質。
(三)申請評價的工程具有相當規模及工藝復雜等特點,可酌情增加一至兩個符合上述條件的特殊專業施工的分包單位(如高低壓變配電、鋼結構、幕墻等專業)作為參建單位,但須書面申請并經確認;
(四)申請表中的聯系人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要填寫準確并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接收相關通知等信息。
(五)提交的工程資料必須按相關要求提供原件,一經發現資料與相關規定不符或存在造假的情況,即取消工程項目的參評資格。
(六)請在工程檢查結束5日內把《廣州市建筑業聯合專家綜合評價反饋表》(附件7)加蓋公章掃描PDF電子版反饋到我會,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4.承諾書.doc
5. 2025年度第一批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評價申請工程情況表.xls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