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區各建筑業協會、各建筑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前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文件精神,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廣東省建筑業協會指導下,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負責組織開展廣州地區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現將“關于開展廣州地區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的通知”(穗建聯〔2010〕34號)中《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班報名回執表》修改如下:
一、 報名辦法:
1、施工企業在番禺、荔灣、從化、花都、增城地區的報名辦法
需要參加培訓學習的施工單位請填寫《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培訓班學員報名表》(見附件1),并將《學員報名表》通過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按要求將《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學員申請表》(附件2)和相關個人證明材料報送到所屬區(市)協會,各區(市)協會核對資料符合要求后集中交到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科技推廣與培訓部(廣州市小北路113號9樓)。原《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班報名回執表》不再使用。
2、廣州其它地區施工企業的報名辦法
各需要參加培訓學習的施工單位請填寫《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培訓班學員報名表》(見附件1),并將《學員報名表》通過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按要求將《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學員申請表》(附件2)和相關個人證明材料報送到所屬區(市)協會,各區(市)協會核對資料符合要求后集中交到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科技推廣與培訓部(廣州市小北路113號9樓)。原《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班報名回執表》不再使用。
附件:
1、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培訓班學員報名表.doc
2、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學員申請表.doc
3、關于開展廣州地區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的通知(穗建聯〔2010〕34號).doc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科技推廣與培訓部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