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聯〔2021〕109號
各有關單位:
依照我會《廣州建筑業企業“誠信企業”評定實施辦法(試行)》(附件1)的規定,繼續開展廣州建筑業“誠信企業”評價工作,除對已獲得誠信評價且稱號期滿的企業將重新復查,同時對自愿參加“誠信企業”評價的企業也進行首次評定。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1、2018年度通過我會評定為“廣州建筑業誠信企業”稱號的企業進行復評(名單見附件2);
2、意愿參加“廣州誠信企業”評價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一)《廣州建筑業企業“誠信企業”評定申請表》(附件3),一式兩份;
(二)企業簡介(歷史沿革、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企業業績等),復評企業提供取得“廣州建筑業企業誠信企業”稱號近3年保持稱號的具體做法;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復印件;
(四)企業近3年取得的相關認證證書、獲獎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五)企業最新的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綠色文明施工、以及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業務,如材設管理、勞務管理、企業資信管理等規章制度的目錄;
(六)企業發展戰略、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措施;
(七)近3年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八)其他信用評價所需的證明材料等。
申報企業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應接受必要的現場調查和驗證工作。
三、申報時間:
1、復評企業請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將資料裝訂成冊交至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行業發展和科技工作部。
2、初評企業全年接受申報。
我會將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評價,對達標的企業及時公布和頒發證書標牌。
特此通知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南路123號2501
聯系部門:行業發展和科技工作部
聯 系 人:李嘉欣
聯系電話:020-83270540
附件:1.《廣州建筑業企業“誠信企業”評定實施辦法》(試行)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