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佛山市順德區建筑安全協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
根據《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粵建安協〔2011〕022號)精神,省建筑安全協會決定從11月16日起受理2011年下半年《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省示范工地)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 申報項目的工程規模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在10000㎡以上;
2、小區建筑面積在50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
4、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能推薦:
1、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工程項目;
2、工程項目所屬企業本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所承建的工程項目;
3、仍采用國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具、材料和施工工藝的;
4、本年度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建質[2011]13號)的;
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的;
7、未執行《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 》(粵建管字[2007]39號)的;
8、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
9、未全面實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10、發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
二、申報材料和受理
(一) 《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一式兩份含電子文檔,單獨裝訂);
(二) 其他材料按順序(封面、目錄、頁碼)規格裝訂成冊,裝訂順序如下:
1、施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建造師證、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C)復印件;
2、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項目立項批文、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4、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復印件;
5、建筑工人平安卡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6、用工勞動合同(僅提供簽訂合同有效部分)復印件;
7、建筑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材料(提供有效保險單和該工程施工的被保險人員名單)復印件;
8、有參建單位申報的,應提供分包合同復印件;
9、反映工程項目開展“省示范工地”創建活動的基本情況(包括主要業績、做法、經驗等的文字材料(提供電子文檔),現場彩色照片8張,以及DVD光盤或相關影像資料;
三、申報時間和推薦要求
(一) 申報受理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 申報的“省示范工地”可以同時申請“省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僅提供申請書);
(三)請各地級以上市、佛山市順德區建筑安全協會、建筑業協會(聯合會)及時貫徹落實,并配合省建筑安全協會做好以下工作:
1、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嚴格把好申報關,認真核對申報材料的相關原件,并在相關復印件上加蓋核對章予以確認;
2、將本市(地區)申報的企業及項目進行匯總,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于2011年11月30日前統一報送廣東省建筑安全協會。具體開展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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