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魯班獎獲獎單位: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自1987年設立以來,在各級領導親切關懷和廣大建筑業從業人員共同努力下, 已成為名副其實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對工程質量水平的不斷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弘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魯班精神,樹立先進典型,充分發揮榜樣的引領、示范作用,在魯班獎創立25周年之際, 我會決定對在創魯班獎工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對象 (一)獲得4項及以上魯班獎的承建單位; (二)獲得5項及以上魯班獎的參建單位; (三)在創魯班獎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 二、報名要求和資料提交 (一)本次活動本著自愿的原則,由各有關單位組織報名參加。 (二)獲得4項及以上魯班獎的承建單位和獲得5項及以上魯班獎的參建單位,分別填報《魯班獎獲獎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附件2),同時提供所獲魯班獎證書復印件。單位名稱有變更的,請一并提交單位名稱變更證明材料。 (三)先進個人,由魯班獎獲獎單位推薦產生。 1、被推薦人應是為創魯班獎工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負責人、總工程師、項目經理及其他相關技術、質量管理人員。 2、單位推薦時,需填寫《創魯班獎先進個人推薦表》(見附件3、附件4)和《創魯班獎先進個人業績表》(見附件5)。單位推薦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規定的推薦名額。 3、推薦名額 (1)承建單位:獲10項以上魯班獎的單位可推薦6人;獲7至10項魯班獎的單位可推薦3人;獲4至6項魯班獎的單位可推薦2人;獲3項及以下魯班獎的單位可推薦1人。 (2)參建單位:獲10項及以上魯班獎的單位可推薦2人;獲5至9項魯班獎的單位可推薦1人。 (四)報名單位須將所有申報資料裝訂成冊,提交各地區、有關行業建筑業(建設)協會或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由他們于報名截止日前匯總寄送我會。 三、審核 我會組織核實申報資料,確定表彰單位和個人。 四、表彰形式 (一)協會發布文件,頒布表彰決定; (二)在魯班獎25周年紀念大會上,向被表彰的單位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 五、時間安排 (一)報名截止日期:2012年7月31日 (二)審核時間:2012年8月至2012年10月 (三)魯班獎25周年紀念大會召開時間:2012年11月 六、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中國建筑業協會質量安全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8號九龍商務中心A座7層,郵政編碼:100081 聯 系 人:孫計萍、溫軍 聯系電話:010-62164328、62139167、62139585(傳真) 中國建筑業協會網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