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建設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廣州開發區審批局、南沙開發區審批局: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穗建質〔2018〕1860號)及《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穗建規字〔2018〕19號)的要求,改變建設工程合同的監管方式,由備案監管轉換為建設工程合同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服務,我局擬于2019年10月20日起開展房屋建筑工程、綜合管廊工程、照明工程建設合同的信用信息采集服務工作,企業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則參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同信用信息采集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合同簽訂時間為2017年10月20日以及之后的房屋建筑工程、綜合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等建設工程合同(涉密工程除外),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監理合同、勞務合同等各類合同(含相關的合同變更、補充協議、合同終止和合同結算。)
二、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分工
(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及指導和協調區房屋建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對區一級房屋建筑建設主管部門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監督、抽查。
(二)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中的市場行為評價,有關房屋建筑合同信息的誠信信息比對由工程所在地的區一級房屋建筑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綜合管廊、照明工程由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
三、合同信用信息采集應用
(一)施工、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中的市場行為評價。符合《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穗建規字〔2018〕19號)的可計算誠信分值。
(二)采集的合同、造價文件及填報合同信息表在我局及各區局內各機構共享,并由各機構根據各自的工作需要查閱及比對合同信息內容。
四、合同信用信息采集條件、途徑
(一)辦理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的項目需已取得項目編碼、工程編碼。
(二)已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只需在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廣州市建設工程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系統”(以下簡稱“合同信息采集系統”)中上傳造價文件。
(三)已辦理施工許可項目的業主發包的專業工程承包合同、專業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在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合同信息采集系統”中上傳合同文本以及造價文件。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9月25日
(聯系人:宋恩成、翁春旭,電話:83124853、8363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