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聯〔2018〕21號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于2017年4月28日發布了《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綠色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穗建聯〔2017〕26號),針對第十八條,為避免出現歧義,2018年7月2日,評選審核工作小組召開會議研究,做出如下解釋:
《辦法》第十八條所指的項目單位行為,是申報單位在本項目的具體責任行為。
特此說明。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