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企業根據《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規范》實施企業自我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范疇各項工作后,應組織企業自評(內審)工作,完成自評(內審)后,可向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申請復評(外審)。
二、施工企業申請復評(外審)應填報《復評(外審)申請表》向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發出《復評(外審)委托函》并同步與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簽訂《復評(外審)服務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專家評審服務費用。
三、廣州市建筑聯合會與申報企業簽訂服務合同并收取服務費用后,在約定的工作天內派出專家評審組到施工企業進行資料評審和施工項目評審。
四、自評(內審)和復評(外審)完成后,施工企業應將被評審的管理資料、自評(內審)表、復評(外審)表以及復評(外審)報告書等裝訂成冊,交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收執,作為達標認證的檔案資料。
五、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根據各批次評審情況,匯總后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設立的專責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后公示,公示無異后向社會公布,并向達標企業發放證書。
六、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設立“企業達標”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行業發展與維權工作部”。企業申報受理事宜由關美伴負責,聯系電話:83542907;信息管理工作由馮衛靈負責,聯系電話:83542890。
七、本暫行程序執行中,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新的規定,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附件一: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達標復評(外審)申請表
附件二: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達標復評(外審)委托函
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