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積率激勵措施實施細則》(穗建規字〔2024〕25號),為做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積率激勵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應滿足《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51350中的超低能耗建筑標準以上要求,并按照《廣州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積率激勵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實施和管理。
二、申報單位須按照《細則》要求,結合項目實際,向廣州市散裝水泥與建筑節能管理中心提交申請材料(詳見附件)。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積率激勵認定、復核不收費。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依據項目申報承諾內容、認定通過的設計方案、性能化設計報告等對施工圖進行審查。
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項目開工前對該項目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或零能耗建筑方面的關鍵技術節點進行監督交底,加強對項目超低能耗建筑技術的日常監督和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廣州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容積率激勵申報指南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3日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系電話:020-83124953,市散水節能中心聯系電話:020-88900627)